日期:2016-4-12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自治区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宣传月活动启动
8月1日,自治区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宣传月活动在南宁启动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杨郑宝摄
医护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为社区老年人做身体检查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杨郑宝摄
工作人员向社区老年人发放宣传资料。广西新闻网记者 杨郑宝摄
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1日讯(记者杨郑宝)8月1日,由自治区民政厅、自治区老龄委举办的以 普及老年法、祝福老年人 为主题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宣传月活动在南宁启动。
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瑞平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表示,宣传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是贯彻落实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前提和保障。新修订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抚养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服务、社会优待、宜居环境、参与社会发展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涵。
广西新闻网记者了解到,开展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宣传月活动,根本目的是把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丰富内涵做到家喻户晓。人人皆知,凝聚共识,深入人心。进而为贯彻落实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、维护全区600多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,确保广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和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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